中國非公立醫療機構協會是由依法獲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的非公立醫療機構、相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等有關組織和個人自愿結成的全國性、行業性、非營利性社會組織。更多>>
嚴懲暴力傷醫更要妥處醫療糾紛
24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會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等五部委聯合發布《關于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下稱《意見》),嚴懲在醫療機構內傷害醫生事件,侮辱、恐嚇醫務人員,“醫鬧”等行為。(4月25日《北京青年報》)
從公安部出臺意見,要求通過人防、物防、技防三級防護體系構建“平安醫院”,以防止“醫鬧”發生,到最高人民法院聯合五部門再次表態,嚴懲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彰顯出司法部門對暴力傷醫事件頻發的“零容忍”態度和依法嚴懲決心。這應該是法治社會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應有之義,實乃大勢所趨,人心所向。
也許,按照時下人們的思維慣式,由五部委聯合發文嚴懲“醫鬧”,意味著一場具有針對性的“嚴打”治理行動的開始。這其實是一種認知誤區!胺ㄖ巍睉撌呛椭C有序的正常社會狀態。無論醫患關系如何緊張,不管“醫鬧”背后有著怎樣的隱情糾紛,暴力傷人,甚至肆意剝奪他人生命的極端行為,都是有違人格尊嚴、有悖法治精神、擾亂正常秩序的不義之舉,都要受到國家法律的嚴厲制裁,理應成為國民共識和社會常態。
不過,“醫鬧”作為醫患關系的畸形折射和醫療糾紛的“升級版”表現,對其一味強調“嚴懲”、“打壓”,總不免給人一種治標不治本的感覺。正如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所言,刑法只是調整社會關系、處理矛盾糾紛的最后一道防線,“從源頭上有效預防和減少醫療糾紛,特別是在發生醫療糾紛后加以妥善處理,避免矛盾激化、升級引發違法犯罪行為,才是維護正常醫療秩序、構建和諧醫患關系的治本之策”。
醫療作為一種專業性強且事關生命健康的特殊服務行業,信息不對稱往往讓患者處于不懂行、無主動的弱勢地位,發生醫療糾紛也并無如購物爭議、合同違約等一般性民間糾紛那樣的界限明朗和責任清晰。因此,改善醫患關系還需靠醫務工作者的醫德良知、敬業精神和與患者的良性溝通,只有充分滿足患者的知情權,才能有效保障其監督權,知情明理或會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減人們盲目鬧醫的情緒沖動。
有服務就會有糾紛。疏通患者表達訴求的綠色通道,建立多層次的對話協調機制,尤其是設置具有權威性、中立性的第三方醫療仲裁機構,應當是化解醫療糾紛、增進醫患信任、遏制“醫鬧”發生的有效舉措。值得關注的是,《意見》在表達“嚴懲”之意的同時,也為化解醫療糾紛設置了“醫患自行協商”、“第三方機構調解”和“法院立案判決”等三道程序,這既彰顯了兼顧醫患雙方合法利益的公正立場,也體現出打防